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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葛小波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保荐代表人周依黎、苏锦华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搜于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

2503

公司简称搜于特
股本3,092,868,251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号

法定代表人林朝强
董事会秘书廖岗岩
联系电话86

-769-8133350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

年3月12日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8,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每张面值

1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0,000

万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

年4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2

年4月29日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6.2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79,103.77万元。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印刷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3.5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880.1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15号《验证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华英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由于公司2020年业绩预告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金额

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8月对公司及董事长马鸿、总经理林朝强、财务总监徐文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马鸿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超过法定比例、构成敏感期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7月、2021年9月对马鸿及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

(3)由于公司未能将已补流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1月对公司下发监管函。

(4)由于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情况;未及时披露未能

、持续督导期内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2020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21年12

月对公司、马鸿、林朝强、伍骏、廖岗

岩、徐文妮出具警示函。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警示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于2022年1月24日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广东证监局警示函事项的整改报告》。

(5)由于公司2021年5月11日至6月25日,累计发生7笔诉讼、

仲裁案件,合计金额达4.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5%

公司迟至2021年7月3日才对外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对公司下发监管函。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督促公

司加强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同时,公司方面亦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

对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梳理,采取了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等整改措施。

(1)公司重整事项

2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南昌泰顺制衣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重整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2月25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但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

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鉴于目前公司已被申请进行重整,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及时、准确、

完整地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重整引致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相关的投资风险。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0年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造成公司业务严重下滑、库存大幅增加、资金十分紧张,其影响持续蔓延至2021年度。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40,951.83万元,已连续两年大额亏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24,119.49万元;同时,2021年以来,因为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

股权等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

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债务逾期还会造成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

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这些事项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引致的投资风险。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具体如下:

1、由于公司2020年业绩预告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

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8月对公司及董事长马鸿、总经理林朝强、财务总监徐文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马鸿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超过法定比例、构成敏感期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7月、2021年9月对马鸿及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

3、由于公司未能将已补流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深圳

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1月对公司下发监管函。

4、由于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情况;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2020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21年12月对公司、马鸿、林朝强、伍骏、廖岗岩、徐文妮出具警示函。

5、由于公司2021年5月11日至6月25日,累计发生7笔诉讼、仲裁案

件,合计金额达4.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5%,公司迟至2021年7月3日才对外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对公司下发监管函。

采取的措施如下: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完善和提高治理水平以及

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以及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补正。

2、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

责任意识,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3、公司方面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对所涉事项的进展

情况进行了积极梳理,采取了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等整改措施。此外,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警示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月24日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广东证监局警示函事项的整改报告》。

4、针对上述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保荐机构督

促公司在公告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5、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和整改,并会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一)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规范的情

形如下:

1、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31,762.7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7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可抵扣进项税)。目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被公司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处于冻结状态。由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暂时无法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7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1个专户被冻结,涉及金额15.32万元,该项目用地被查封,搜于特持有该项目实施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被冻结。

2、未按期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拟使用“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拟延期归还“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虽已履行了审议程序,但存在未按期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形。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的情况,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已被人民法院冻结、多宗土地房产和投资股权等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虽然公司已制定了归还募集资金的解决措施及归还计划,但如果公司已制定的解决措施及其他正在积极努力寻求的解决方案未能有效地化解公司的流动性危机,则未来存在

不能及时足额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风险,从而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未充分披露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具体原因

2016年10月,搜于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4.64亿元,其中3亿元投入“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建设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公司多次延长该项目建设期。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查,该项目地块处于长期闲置状态,一直未开工建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支出仅133.99万元,项目进度长期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在2020年4月27日、2020年8月28日、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均未充分披露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具体原因。

(二)采取的措施如下:

1、保荐机构形成持续督导备忘录提请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按期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并及时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3、公司已在《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进行

了披露。

4、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关风险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化解流动性危机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采取一定措施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华英证券对搜于特的持续督导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届满,但鉴于搜于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英证券将对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二、其他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还重点关注了下列事项:

(一)公司业绩下滑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2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0.78%。主要原因是: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给国内国际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冲击,迭加国际贸易环境和国内经济周期性矛盾等诸多内外不确定因素增多,宏观经济环境更趋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市场低迷。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7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52%。新冠疫情影响持续蔓延到2021年度,受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多宗土地房产和投资股权等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公司信用受损,融资困难,客户与供应商流失,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较大影响,造成公司报告期业务收入大幅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对库存存货进行了大力度降价促销,计提资产损失增加;下游客户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困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公司存货及对外投资存在预计减值,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因收入下滑、持续亏损,公司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原

因,造成公司亏损继续大幅扩大。如公司业绩继续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第9.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下滑所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市场增速放缓,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公司所处的纺织服装行业市场需求由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消费者收入结构、消费者信心指数、消费者偏好等多种因素决定,这些因素直接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2022年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全球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在多地出现局部反复,国内经济恢复仍不稳固,国内消费复苏内生动力不足,服装企业经营压力持续加大,纺织服装行业发展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对纺织服装行业的发展构成诸多考验。疫情的结束时间以及结束后对于社会经济形势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排除受疫情及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业绩未来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品牌服饰业务及供应链管理业务的经营风险

新冠疫情的影响蔓延至2021年度,市场人流量减少,消费低迷,公司“潮流前线”服饰品牌终端店铺服装难以销售,货物积压较大;再加上受公司资金短缺影响,2021年以来公司以销售库存产品为主,没有新的产品上市,也影响了店铺的销售业绩,终端店铺难以支撑,导致终端店铺陆续关闭,2021年度公司终端店铺减少947家。为开辟公司品牌服饰发展新路径,公司正在积极实施“潮流前线”品牌商标线上线下授权经营模式。在品牌授权经营模式下,公司不承担库存,可以大幅减轻公司库存压力和经营管理成本。但是品牌授权经营模式目前仍在起步阶段,如果公司经营管理不能适应品牌授权经营模式的变化,品牌授权经营模式不能顺利开展,公司服饰品牌可能存在逐步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因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债务逾期,公司相关资产、账户被人民

法院查封、冻结,公司信用受损,融资困难,客户与供应商流失,对公司供应链业务开展带来较大影响,造成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公司未来如果不能化解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公司供应链业务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业务经营风险引致的投资风险。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由于质押、司法冻结等事

项引致的相关风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515,14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6%;累计245,615,779股被司法冻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共有158,634.23万元的逾期债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马鸿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马鸿先生还存在172,549,600股股份质押违约,涉及的质押融资金额合计16,739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质押、司法冻结比例较高,且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逾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此可能导致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同时对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上述事项所引致的被动减持风险以及对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及时修订并切实执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由上述事项引致的投资风险。

(五)存货相关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构成。随公司促销政策执行以及处理存货回笼资金,存在销售价格较低带来损失的风险,同时存在因市场大幅度变化而发生滞销面临大幅度减值的风险。2021年公司已根据存货的状态、库龄等因素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仍存在公司在资金紧张、诉讼较多的情况下需进一

步加大处置存货的力度,造成公司存货价值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制订切实的存货管理应对措施,保持合理库存,减少存货的资金占用。严格执行公司存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降低存货管理的风险。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存货管理引致的投资风险。

(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虽然公司业务部门加大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但目前公司的大部分客户受到疫情影响,资金回笼困难,存在客户的信用发生较大的变化,造成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产生较大坏账损失的风险。公司虽然已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不排除未来客户信用变化造成公司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进一步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大清欠力度,及时清理回收,减少坏账损失。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引致的投资风险。

(七)预付账款损失的风险

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部分业务通过预付货款的形式提前支付供应商货款,虽然公司对供应商供货能力、交货时间、产品品质等进行了调查与评估,但不排除供应商因市场环境或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预付账款出现较大损失的风险。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强供应商管理,强化预付账款的管理;对预付账款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及时清理回收,减少预付账款损失。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预付账款损失引致的投资风险。

(八)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风险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金额较大,主要是2021年受公司资金紧张、资产被查封等事项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应收账款较大,下游客户受疫情影响回款慢,出现应收账款回款慢,回款难等情况。由于资金循环速度下降等,影响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风险引致的投资风险。

(九)债务逾期违约和诉讼、仲裁及资产被查封的风险

因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供应商货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供应商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多宗土地房产和投资股权等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公司还存在债务逾期继续增加,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续如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面临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务逾期违约和诉讼、仲裁及资产被查封引致的投资风险。

(十)可转债评级下调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2021年6月2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A,“搜特转债”的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2022年2月18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下调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确定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BB,将“搜特转债”的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BB,评级展望为负面。

公司可转债上市后,公司股价已触发《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价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条款,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十一)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021年度审计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01610100号)。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亚会专审字(2022)第01610033号内部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搜于特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正如搜于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搜于特公司存在大量应收款项,搜于特公司对应收款项未能充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应收款项的催收相关内部控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就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以及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按照专项说明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审阅相关报告关注相关投资风险。(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周依黎 苏锦华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葛小波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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