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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04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被申请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18,542.93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

(1)如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2822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如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3090号]、[(2022)粤19执3092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3)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26号]、[(2023)粤19执25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4)上述强制执行涉及的金融借款,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2,460.69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执行费等共计约51.49万计入本期损益。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东仲案字第128号]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75: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3965号]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93: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3964号]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95: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9495号]、[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9496号]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102: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上述5个仲裁案件的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2822号],主要内容如下:

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东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东仲案字第128号裁决书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贷款本金31999999元并支付利息155201.28元、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2年7月12日罚息为1815284.61元、复利为7342.7元,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未偿还贷款本金31999999元、未偿还利息155201.2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275%的标准计算);

(2)偿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款49307519.15元并支付利息(暂计至2022年7月12日利息为9061327.2元,此后利息以49307519.1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5‰的标准,自2022年7月1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补偿律师费150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

(4)承担仲裁费279639.29元;

(5)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此外,被执行人应承担本案执行费160032.81元,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92792846.04

元。

2、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3090号],主要内容如下:

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13965号裁决书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8月22日,利息224750元、罚息1666014.46元、复利41937.19元);

(2)补偿财产保全费5000元;

(3)承担仲裁费95814元;

(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此外,被执行人应承担本案执行费99433.51元,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32132949.16元。

3、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3092号],主要内容如下:

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13964号裁决书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8月22日,罚息1466832.79元、复利50866.66元);

(2)补偿财产保全费5000元;

(3)承担仲裁费67142元;

(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此外,被执行人应承担本案执行费88989.84元,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21678831.29元。

4、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26号],主要内容如下:

搜于特集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

东莞分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19495号裁决书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搜于特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贷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11月9日,利息为476388.89元,罚息676666.67元,复利33685.88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210323005D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2)支付仲裁费50545元、保全费5000元;

(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2050元。

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15264336.44元。

另,搜于特集团应按交纳本案执行费82664.33元。

5、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25号],主要内容如下:

搜于特集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19496号裁决书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搜于特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贷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11月9日,利息为481250元,罚息768750元,复利34755.21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21030900PP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2)支付仲裁费53462元、保全费5000元;

(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3625元。

(4)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16366842.21元。

另,搜于特集团应按交纳本案执行费83766.84元。

二、公司其他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了余振熙诉搜于特集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205民初668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8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现将上述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编号案号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元)案件进展情况
1(2022)粤0205余振熙搜于特集团租赁合同纠纷约35万元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18249元及违约金,被告
民初668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三、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如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品牌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2822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如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3090号]、[(2022)粤19执3092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3)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25号]、[(2023)粤19执26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4)上述强制执行涉及的金融借款,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2,460.69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执行费等共计约51.49万计入本期损益。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2822号];

2、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2)粤19执3090号]、[(2022)粤19执3092号];

3、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25号]、[(2023)粤19执26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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