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6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024
       2015 年 04 月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薛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15,602,756.44           512,354,431.56                       20.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698,576.38            34,435,715.85                       26.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3,938,576.32            33,648,004.85                       30.5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6,153,954.73           -74,814,266.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3                     -15.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3                     -15.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9%                    7.92%                         -1.7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682,108,960.54         2,570,221,417.36                        4.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27,451,957.46           683,753,381.08                        6.3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9,999.92
减:所得税影响额                                                        -79,999.98
合计                                                                   -239,999.9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01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60%     126,295,812       126,295,812 质押                     90,000,000
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58%     122,081,851       122,081,851 质押                     20,000,000
资有限公司
北京龙天陆房地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0%      21,042,461        21,042,461
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5.01%      20,688,091        20,688,091 质押                     20,500,000
北银丰业资产-
宁波银行-北银
                 其他                   2.91%      12,000,000
丰业文资并购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詹文陆           境内自然人             1.79%       7,390,519         7,390,519
中信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3%       5,086,000
限公司
陈泳潮           境内自然人             1.23%       5,079,373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1.16%       4,804,573         4,804,573
李晓蕊           境内自然人             1.02%       4,213,961         4,213,96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银丰业资产-宁波银行-北银丰
                                                                     1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
业文资并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86,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86,000
陈泳潮                                                                5,079,373 人民币普通股              5,079,373
莫立军                                                                4,100,049 人民币普通股              4,100,049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2,092,343 人民币普通股              2,092,343
齐连英                                                                1,939,418 人民币普通股              1,939,418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汇                                          1,776,692 人民币普通股              1,776,692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赢通 2 号单一资金信托
林钢                                                                 1,750,020 人民币普通股         1,750,020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
                                                                     1,680,592 人民币普通股         1,680,592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1,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未知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境内自然人股东陈泳潮通过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有公司 4,379,714.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06%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下降56.63%,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150%,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的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 :期末较期初增加93.56%,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4、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87.77%,购买公司固定资产所致。
5、财务费用:期末较期初增加37%,公司的借款增加导致利息增加。
6、资产减值损失:期末较期初增加45.46%,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7、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上年同期增加40.45%,收回前期投出的投标保证金及押金所致。
8、支付的各项税费:与上年同期增加103.88%,本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上年同期减少33.23%,支付的各类押金和员工借款减少所致。
10、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增加7863.25%,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现金所致。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增加50.00%,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增加185.48%,支付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弘
                                                    高慧目”)、北京
                                                    弘高中太投资
                                     弘高慧目,弘高 有限公司(以下 2014 年 06 月 05 2014 年--2016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严格履行
                                     中太           简称“弘高中       日              年度
                                                    太”)共同承诺
                                                    北京弘高建筑
                                                    装饰工程设计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高设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计”)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
于 21,900 万元、
29,800 万元、
39,200 万元。弘
高设计于承诺
期内实际实现
的净利润按照
如下原则计算:
(1)弘高设计
的财务报表编
制应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
他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与
甲方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保
持一致;(2)除
非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或监管部门要
求,否则,承诺
期内不得改变
弘高设计的会
计政策、会计估
计;(3)净利润
以合并报表中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
润为准。1、如
弘高设计在承
诺期内未能实
现承诺净利润,
则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应在承
诺期内各年度
《专项审核报
告》在指定媒体
披露后的十个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工作日内,以其
自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股份向
甲方支付补偿。
2、当期应补偿
金额中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内
部按照股权交
割日前各自持
有的弘高设计
出资额占其合
计持有弘高设
计出资额的持
股比例分担本
条约定的补偿
金额,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就
其应承担的补
偿事宜互负连
带责任;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
份数量=当期应
补偿金额/本次
发行的股份价
格。3、江苏东
光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光微
电”)在承诺期
内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或分配股票股
利的,则应补偿
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为: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量
(调整后)=当
期应补偿股份
数(调整前)×
(1+转增或送
股比例)。4、东
光微电在承诺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期内已分配的
现金股利应作
相应返还,计算
公式为:返还金
额=截至补偿前
每股已获得的
现金股利×当期
应补偿股份数
量。各方同意,
东光微电和弘
高设计应在承
诺期内各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审核报
告》。5、在承诺
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东光微电
聘请各方一致
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置入资
产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
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股权期
末减值额>承诺
期内已补偿股
份总数×本次发
行的股份价格,
则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应对东
光微电另行补
偿。补偿时,先
以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尚
未出售的股份
进行补偿,不足
的部分由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
以现金补偿。因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置入资产减值
应补偿股份数
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时,先以弘
高慧目、弘高中
太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尚未出
售的股份进行
补偿,不足的部
分由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以现
金补偿。因置入
资产减值应补
偿股份数的计
算公式为:应补
偿的股份数量=
期末减值额/本
次发行的股份
价格-已补偿股
份数量。6、弘
高慧目、弘高中
太承诺:如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
根据本协议约
定负有股份补
偿义务,则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
应在当年《专项
审核报告》及
《减值测试报
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登记结算公司
提出将其当期
应补偿的股份
划转至东光微
电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账户的
申请,东光微电
以总价 1.00 元
的价格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
定向回购并注
销当期应补偿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股份。东光微
           电应为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办
           理本协议约定
           的股份划转手
           续提供协助及
           便利。7、在各
           年计算的应补
           偿金额少于或
           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
           偿的金额不冲
           回。计算结果如
           出现小数的,应
           舍去取整。
           北京弘高中太
           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在江苏东
           光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重组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                         2014 年 10 月 16
                             2014 年 06 月 06
弘高中太   理委员会核准                         日至 2017 年 10 严格履行
                             日
           后,公司自发行                       月 15 日
           股份完成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会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份。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自本次资
           产重组定向增
                                                2014 年 10 月 16
           发股票完成之 2014 年 06 月 06
弘高慧目                                        日至 2017 年 10 严格履行
           日起三十六个 日
                                                月 15 日
           月内,不会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中
           认购的股份。
           李晓蕊承诺在                         2014 年 10 月 16
                             2014 年 06 月 06
李晓蕊     江苏东光微电                         日至 2015 年 10 严格履行
                             日
           子股份有限公                         月 15 日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
               本人自本次发
               行股份完成之
               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会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份。
               北京龙天陆房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承诺:在江
               苏东光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重组
               经中国证券监
                                               2014 年 10 月 16
               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06 月 06
龙天陆                                         日至 2015 年 10 严格履行
               核准后,本公司 日
                                               月 15 日
               自本次发行股
               份完成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
               会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中认购股
               份。
               为了避免同业
               竞争,更好地维
               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
               何宁夫妇、控股
何宁,甄建涛、股东弘高慧目、
                              2014 年 06 月 06
弘高慧目,弘高 弘高中太出具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日
中太           了《关于避免与
               江苏东光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
               司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
               如下: “在本次
               东光微电通过
               重大资产置换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龙天陆、李
晓蕊购买其持
有的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
完成后,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会直
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东光微
电及其下属公
司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如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企
业的现有业务
或该等企业为
进一步拓展业
务范围,与东光
微电及其下属
公司经营的业
务产生竞争,则
本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采
取停止经营产
生竞争的业务
的方式,或者采
取将产生竞争
的业务纳入东
光微电的方式,
或者采取将产
生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第三方等
合法方式,使本
公司/本人及本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本人控制
               的企业不再从
               事与东光微电
               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
               务。”
               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何宁
               夫妇、控股股东
               弘高慧目、弘高
               中太出具了《关
               于与江苏东光
               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遵循五
               分开原则的承
               诺,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与
               行政管理(包括
               劳动、人事及工
               资管理等)完全
               独立于控股股
何宁,甄建涛、
               东、实际控制人 2014 年 06 月 06
弘高慧目,弘高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及其关联方。 日
中太
               (2)保证上市
               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
               性,不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及
               其关联方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它职务
               及领薪。(3)保
               证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提名出任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理人员的人选
都通过合法的
程序进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不
干预上市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已经作出
的人事任免决
定。2、资产独
立完整(1)保
证上市公司具
有独立完整的
资产、其资产全
部能处于上市
公司的控制之
下,并为上市公
司独立拥有和
运营。(2)确保
上市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
方之间产权关
系明确,上市公
司对所属资产
拥有完整的所
有权,确保上市
公司资产的独
立完整。(3)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
方本次交易前
没有、交易完成
后也不以任何
方式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3、
财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
拥有独立的财
务部门和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
系。(2)保证上
市公司具有规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范、独立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对
分公司、子公司
的财务管理制
度。(3)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共用一个
银行账户。(4)
保证上市公司
能够作出独立
的财务决策。
(5)保证上市
公司的财务人
员独立,不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企业
及其关联方处
兼职和领取报
酬。(6)保证上
市公司及控制
的子公司依法
独立纳税。4、
机构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子
公司依法建立
和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并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保
证上市公司的
股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
公司建立健全
内部经营管理
机构,独立行使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营管理职权,
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得有机
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
拥有独立开展
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
主持续经营的
能力。(2)保证
上市公司的业
务应当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
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得有同
业竞争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
本人保证不以
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以外的任
何方式,干预上
市公司的重大
决策事项,影响
上市公司资产、
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的独立
性。在本公司/
本人为东光微
电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
间,上述承诺持
续有效。如违反
上述承诺,并因
此给东光微电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造成经济损失,
               承诺方将向东
               光微电进行赔
               偿。”
               弘高慧目、弘高
               中太、龙天陆、
               李晓蕊,以及实
               际控制人何宁
               夫妇均已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作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本公
               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关 2014 年 06 月 06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联方不存在占 日
               用弘高设计资
               金的情形。本公
               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关
               联方承诺未来
               不会以任何方
               式向弘高设计
               借款或占用弘
               高设计的资
               金。”。
               \"何宁夫妇承
               诺:“对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
               交割日前发生
               的或源起于交
               割日前潜在将
               要发生的、产生 2014 年 06 月 06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经济损失的员 日
               工社会保险费
               问题承担赔偿
               责任,如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在社会
               保险费方面存
               在任何违法违
               规问题造成补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缴、罚款或其他
               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因此导致
               的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等所
               引起的损失),
               本人承诺共同、
               无条件承担弘
               高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因
               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以及产生
               的其他全部费
               用,且在承担相
               关责任后不向
               弘高设计及其
               子公司、分公司
               追偿,保证弘高
               设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
               何宁夫妇承诺:
               “对弘高设计及
               其子公司、分公
               司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割
               日前发生的或
               源起于交割日
               前潜在将要发
               生的、产生经济
               损失的员工住
               房公积金问题 2014 年 06 月 06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承担赔偿责任,日
               如弘高设计及
               其子公司、分公
               司在住房公积
               金方面存在任
               何违法违规问
               题造成补缴、罚
               款或其他损失
               (包括但不限
               于因此导致的
               诉讼、仲裁、行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政处罚等所引
                起的损失),本
                人承诺共同、无
                条件承担弘高
                设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
                失以及产生的
                其他全部费用,
                且在承担相关
                责任后不向弘
                高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追
                偿,保证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损
                失。”
                何宁夫妇承诺:
                “本人对北京弘
                高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有限公
                司或其子公司
                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交割日
                前发生的或源
                起于交割日前
                潜在将要发生
                                 2014 年 06 月 06
何宁,甄建涛 的、产生经济损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日
                失的诉讼事项
                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将在该等
                损失确认时将
                损失额无条件
                全额补偿给北
                京弘高建筑装
                饰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或其子
                公司。”
                为了减少并规
北京弘高慧目
              范实际控制人、
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 06 月 06
              控股股东及其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中太                日
              控制的其他企
投资有限公司;
              业与上市公司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何宁;甄建涛   将来可能产生
              的关联交易,确
              保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利
              益不受损害,本
              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何宁夫
              妇、控股股东弘
              高慧目、弘高中
              太出具了《关于
              减少及规范与
              江苏东光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承诺
              如下:“在本次
              东光微电”通过
              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龙天陆、李
              晓蕊购买其持
              有的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
              完成后,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尽可能减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