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61 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审计委员会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未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