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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7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人自主换股及协鑫集团前期参与少量ETF换股累加所致,协鑫集团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触及5%,未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通知,截至2019年9月20日,协鑫集团因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以来债券投资人换股及协鑫集团参与换购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杭州湾区ETF”),导致持股比例合计减少6.22%,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协鑫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换购杭州湾区ETF基金份额,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

2、2016年9月21日,协鑫集团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641号),核准协鑫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自2017年3月30日进入换股期。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协鑫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16苏协E3”投资人累计换股

127,970,7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

3、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协鑫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16苏协01”投资人累计换股178,317,2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截止2019年9月20日,协鑫集团通过换购杭州湾区ETF及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人换股导致累计减少公司股份316,287,9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2%。

(二)权益变动前后协鑫集团持股情况(股本数据截止2019年9月20日)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130,250,00022.24%693,962,07313.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30,250,00022.24%693,962,07313.66%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协鑫集团持股数量除因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及换购杭州湾区ETF导致减少316,287,927股以外,股数存在120,000,000股的差异原因为:2019年5月29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保理”)(其中协鑫集团控制华鑫保理51%的股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60,000,000股,其中协鑫集团转让120,000,000股,并于2019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相关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协鑫集团做出的有关公司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资产协鑫集团股份限售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协2015年12承诺至履行
重组时所作承诺承诺鑫集成股份自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相关股份过户完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于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协鑫集成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协鑫集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协鑫集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限售期限长于前述承诺的期限,则该部分限售期限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月29日2016年12月28日。完毕
协鑫集团股份限售承诺1、本次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取得的协鑫集成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因本次交易认购取得的协鑫集成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次交易对方承诺:在36个月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由于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尚未能出具、尚未能确认是否应进行利润补偿,则限售期应相应延长,利润补偿期间届满的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及关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无需用于利润补偿的股份解除限售。本次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如协鑫集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结束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持有协鑫集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本次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因本次交易在协鑫集成拥有权益的股份。4、本次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方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2015年12月29日承诺至2018年12月28日履行完毕
其他对公协鑫集团不减持公司股份承1、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止),协鑫集团及2018年12月29日承诺至2019年12正常履行
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上海其印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协鑫集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新增的股份。2、鉴于目前政策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牵头成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或行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民营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来不排除在不影响实际控制权的前提下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形式,将部分股份转让至该等专项基金。月28日

截至公告出具之日,协鑫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协鑫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协鑫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93,962,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66%。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及华鑫保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6,592,0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01%,本次换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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