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协鑫集成股票代码:002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股份变动性质:可交债换股及换购ETF导致数量减少、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协鑫集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释义
协鑫集成、上市公司 | 指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
协鑫集团 | 指 |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
营口其印 | 指 | 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华鑫保理 | 指 | 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产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优先股,若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关于协鑫集成的股份均指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
3、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4、注册资本:880000万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电力、矿业及其他工业、商业项目投资,储能、动力电池产品销售,工矿产品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大型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期限:自2011年10月24日至2041年10月23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83783720B
9、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14%股权,协鑫(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8.86%股权。
10、通讯方式: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邮编215125,联系电话0512-685300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朱钰峰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3209231981******** | 否 |
孙玮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R447**** | 香港永久居留权 |
沙宏秋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3203031958******** | 否 |
孙刚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1101041963******** | 否 |
王东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3701021965******** | 否 |
崔乃荣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3101071964********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协鑫能科(002015.SZ)68.45%的股份。除此以外,协鑫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协鑫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人换股及协鑫集团前期少量参与杭州湾区ETF导致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由于协鑫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仍在换股期,如债券投资人继续主动换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仍有可能继续减少,故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存在未来12个月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权变动的方式
1、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协鑫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换购杭州湾区ETF基金份额,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
2、2016年9月21日,协鑫集团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641号),核准协鑫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自2017年3月30日进入换股期。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协鑫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16苏协E3”投资人累计换股127,970,7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
3、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协鑫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16苏协01”投资人累计换股178,317,2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1%。
综上,截止2019年9月20日,协鑫集团通过换购杭州湾区ETF及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人换股导致累计减少公司股份316,287,9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股本数据截止2019年9月20日)
股东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0,250,000 | 22.24% | 693,962,073 | 13.66% |
注:本次换股前和换股后协鑫集团持股数量除因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被动减少316,287,927股以外,股数存在120,000,000股的差异原因为:2019年5月29日,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鑫保理(其中协鑫集团控制华鑫保理51%的股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60,000,000股,其中协鑫集团转让120,000,000股,并于2019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协鑫集成316,287,927股股份,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股后,协鑫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93,962,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66%。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及华鑫保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6,592,0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01%,本次换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9年5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鑫保理转让其持有的协鑫集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6%,并于2019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该协议转让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方式 | 时间 | 价格 (元/股)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 协议转让 | 2019.05.29至2019.06.13 | 5.66 | 120,000,000 | 2.36% |
合计 | -- | 120,000,000 | 2.36%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本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简式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授权代表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协鑫集成证券部办公室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9年 9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 号 |
股票简称 | 协鑫集成 | 股票代码 | 0025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有□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有□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协鑫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人换股及协鑫集团前期少量参与杭州湾区ETF导致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1,130,250,000 持股比例: 22.2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693,962,073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3.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其他√:2019年5月29日,协鑫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120,000,000股给华鑫保理。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朱钰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