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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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