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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17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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