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5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申请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爱萍、曹绍明、曹晓玲所持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12,922.83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12,92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6,30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6,620.00万元。公司于2015年向王爱萍、曹绍明、曹晓玲三人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91,18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4元,金额共计6,620.00万元,发行股份已于2015年11月4日登记上市。同时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7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97元,共计募集资金3,206.25万元,坐扣承销费用1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96.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5001000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0年9月30日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 023900165910801 | 31,962,505.87 | 0.00 | 已于2016年8月销户 |
合 计 | 31,962,505.87 | 0.00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金额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不存在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7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97元,共计募集资金3,206.25万元,同时结合定向增发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已于2015年10月8日完成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22,905.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2,868.84万元。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5﹞035号)中预计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息前税后利润为1,715.68万元,2018年息前税后利润2,154.60万元,2019年息前税后利润2,588.18万元,2020年1-9月息前税后利润2,142.33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实现效益高于预测效益,运行情况良好。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足额到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31,962,505.87元,按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原三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完成了募集资金部分现金对价的支付,即支付王爱萍15,981,252.94元,支付曹绍明14,383,127.64元,支付曹晓玲1,598,125.29元,该募集资金专户仅剩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6,088.59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02%。
2016年7月28日,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利息6,088.59元转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对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2016年8月2日公司办理该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扣除相关费用,该账户实际结余6,087.92元。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196.2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96.2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96.2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 2015年:3,196.25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注1] | |
1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惠通实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惠通实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 3,196.25 | 3,196.25 | 3,196.31 | 3,196.25 | 3,196.25 | 3,196.31 | 0.06 | 2015.10.08 |
注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金额多0.06万元,系支付的汇款手续费和服务费,本公司计入了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注1]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2]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1-9月 | ||||
1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惠通实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 100.00% | 14,381.31 | 982.69 | 2,609.19 | 5,922.60 | 13,354.36 | 22,868.84 | 是 |
注1: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项目,交易对方未进行业绩承诺,上表所列承诺效益系收购定价所依据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5﹞035号)中的预测收益,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累计实现效益高于评估预测效益。
注2: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项目实际收益系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各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