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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8175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号)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涪陵榨菜”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27.28万股,发行价格为33.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45.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8,254.72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2.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7,992.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CQAA40096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审验金额为327,992.15万元,较募集资金净额少0.56万元,系登记结算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涪陵榨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西南证券对涪陵榨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涪陵榨菜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满,西南证券现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保荐代表人孔辉焕、王继亮
联系电话010-5763114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7
注册资本88,763.002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一组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周斌全
实际控制人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谢正锦
联系电话023-67085557
发行证券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5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1、原保荐代表人詹辉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涪陵榨菜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涪陵榨菜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西南证券委派刘志波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涪陵榨菜的持续督导义务。 2、原保荐代表人刘志波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涪陵榨菜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涪陵榨菜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西南证券委派陈贤文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涪陵榨菜的持续督导义务。 3、原保荐代表人陈贤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涪陵榨菜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涪陵榨菜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西南证券委派蒋茂卓女士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涪陵榨菜的持续督导义务。 4、原保荐代表人叶宏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涪陵榨菜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涪陵榨菜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西南证券委派孔辉焕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涪陵榨菜的持续督导义务。 5、原保荐代表人蒋茂卓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涪陵榨菜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涪陵榨菜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西南证券委派王继亮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涪陵榨菜的持续督导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330,542.31万元(含利息收入)。西南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辉焕王继亮
法定代表人:
吴 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3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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