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就会议通过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任建华先生、任富佳先生、夏志明先生、何亚东先生、王刚先生、张国富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我们认真审查了任建华先生、任富佳先生、夏志明先生、何亚东先生、王刚先生、张国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等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任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富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任富佳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夏志明先生、何亚东先生、王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国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马国鑫、何元福、陈元志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