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Tianjin Motor Dies Europe GmbH | 2017年11月15日 | 11,772.15 | 2018年5月31日 | 4,189.5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5/31-2019/5/30 | 是 | 否 |
Tianjin Motor Dies Europe GmbH | 2017年11月15日 | 11,772.15 | 2018年12月18日 | 6,643.0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12/18-2019/12/19 | 否 | 否 |
Tianjin Motor Dies Europe GmbH | 2017年11月15日 | 11,772.15 | 2019年5月29日 | 4,320.1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5/30-2020/5/29 | 否 | 否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张俊民、田昆如、谢利锦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