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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过担保。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实际已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69亿元人民币,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零,占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29%及0.00%,合计占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5.29%,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增加关联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之子公司租赁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房产的

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有利于开展经营及办公,交易涉及的定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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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光锐 黄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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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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