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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9:15-下午3: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43,689,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78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03,535,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5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703,535,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74,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98,57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16,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2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79%。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联席总经理人数及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98,53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6%;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4,957,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76,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69%;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4,957,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79%。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97,288,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21%;反对1,2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2%;弃权4,957,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127,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21%;反对1,2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01%;弃权4,957,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79%。

八、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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