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邓冠杰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42,181,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83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680,581,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1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联席总经理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675,725,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65%;反对575,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6%;弃权4,280,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64,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091%;反对7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7%;弃权4,280,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882%。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