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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岑赫、刘杰、郭毅可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3

岑赫、刘杰、郭毅可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86 号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岑赫、刘杰、郭毅可:

经查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我部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和10月22日向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发出关注函,于10月8日和10月16日向达华智能发出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于10月19日向达华智能发出半年报问询函,要求达华智能在规定期限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达华智能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及对外披露,直至2019年2月1日和3月12日才回复上述函件和对外披露,存在不配合本所监管的情形。

你们作为达华智能的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1.5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5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达华智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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