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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8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9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9,900万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9,900万元。以上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回避表决,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设立卫星业务专业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践行公司“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战略,落实公司在卫星通信领域的战略转型,便于公司卫星业务板块的培育和管理,集中参与福建省军民融合项目承接,按照福建省政府的要求及公司未来发展安排,将公司卫星和通信业务整体下沉,实现业务聚焦、归核,特拟出资1.8亿元与福州青年创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0.2亿元)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控股卫星业务专业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卫星”暂定名),将目前公司通信与卫星产业部全部人员和相关资产全部转至海丝卫星内,并配备相关财务等人员,独立运行,自负盈亏。海丝卫星定位于福建省军民融合、卫星及通信相关业务,业务覆盖整个“海丝”地区。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圣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事宜。

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因此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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