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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7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拟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将审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该等议案涉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毅可 岑赫 刘杰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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