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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公司与新区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新区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涉及园区建设、新材料产业投资、数字城市建设、数字资产管理、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项目运营、项目推广、项目联合申报等领域开展合作,合同履行将会对公司2020年至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价格等方面受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近三年与新区集团未产生过交易。

一、合同签署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福州市与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在园区建设、新兴产业投资、智慧城市建设、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项目运营、项目推广、项目联合申报等领域展开合作,共同推进福州新区发展,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10亿元,以具体项目实施后进行结算。

签订《合作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381811E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宇
认缴出资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6日
经营范围福州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及公用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环保生态建设、新兴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2017-2019年度,公司与新区集团未产生过交易。新区集团是福州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推进福州新区开发建设,以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班底组建的国有企业,作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建设的运营平台。新区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范围为福州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及公用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环保生态建设、新兴产业投资等。目前,集团下设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州新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新投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海峡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数字会展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新宸置业有限公司等权属企业和参股企业。新区集团积极参与福州新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以片区综合改造开发为平台,通过多元化投融资运营,提供高品质的城市开发建设服务。因此新区集团有完全的能力履行合同的义务。新区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鉴于双方在园区建设、新兴产业投资及数字经济领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优势,双方签定本合作协议。

2、双方在园区建设、新材料产业投资、数字城市建设、数字资产管理、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项目运营、项目推广、项目联合申报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推进福州新区发展。

(1)产业园区开发

新区集团利用自身优势,为公司提供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等领域技术支持,并开展相关领域的业务合作。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委托新区集团代建或订制,共同设置建设目标,由新区集团组建项目管理团队,负责从投资备案后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包含工程发包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2)新基建产品联合开发及拓展

鉴于新区集团在新基建领域有良好的资源、丰富的运营经验,公司在物联网及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双方拟成立专项项目小组,联合开发新基建领域的应用软件或智能终端产品。双方同意共享市场信息及市场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新区集团支持协同公司拓展福州新区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资产管理与运营、信息化系统集成及物联网建设等领域。

(3)新兴产业投资及并购

双方致力于吸引及带动福州新区卫星通讯产业、新材料产业及物联网产业集群。双方在条件成熟及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共同组建投资基金等方式,实施产业投资及业务并购,实现产业链集群及规模化发展。

(4)联合项目招商运营

公司利用自身信息化建设能力、产业资源、信息及渠道等优势,为新区集团建设的产业园及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等提供招商运营服务。

3、合作及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及产业投资合作金额9-10亿元。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两年,协议到期后,双方视合作进展,决定是否续签协议。

在本协议基础上,涉及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在双方履行各自相关审批程序后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双方均应对合作中所涉及的一切数据、资料及技术保守机密,双方承诺:在

合作中所获知的对方的任何技术与商务信息,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签订《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在园区建设、新兴产业投资、智慧城市建设、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项目运营、项目推广、项目联合申报等领域展开合作,共同推进福州新区发展,为公司在智慧园区、智慧楼宇、智慧酒店、智慧社区、智慧灯杆、智慧井盖、智能商业显示等领域开展业务提供帮助,对公司2020至2021年的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合同项目建设及产业投资合作金额9-10亿元。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价格、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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