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1通讯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1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达华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达华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9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达华智能/上市公司/公司
达华智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常州燕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UHL8B28 |
经营期限 | 2015-09-23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冯锶超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管理需求,解除对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达华智能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9月25日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蔡小如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的公司股份87,630,890股(股份占当时达华智能总股本的8%,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达华智能总股本的7.66%)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的委托给蔡小如行使。
因蔡小如违约,且其违约行为已经生效裁决确认,2020年9月18日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蔡小如发送《表决权委托终止通知函》,通知蔡小如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第3.1条第(3)款之约定,表决权委托立刻提前终止。该通知于2020年9月21日送达。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珠海植远对蔡小如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数未发生变化,但拥有表决权的比例发生了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7,424,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2,976,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401,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6%。
《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92,976,809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8.12%。
《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80,401,615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15.7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9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89.41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0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珠海赛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赛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人拟将其持有的公司87,424,80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珠海赛雅,具体情况详见达华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38)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2020年9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珠海赛雅签订《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终止股份转让。珠海植远仍持有公司87,424,8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4%。具体情况详见达华智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公告》(2020-054)。除外,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本报告书披露交易之外的买卖达华智能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表决权委托协议》
4.《合作框架协议》
5.(2019)京仲裁字2197号仲裁裁决书
6.《表决权委托终止通知函》
上述备查文件已邮寄给达华智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