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20 号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根据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的违约行为及仲裁结果、已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珠海植远提前终止所持股份表决权委托给蔡小如行使的事宜,自《表决权委托终止通知函》送达之日(9月21日)起生效。上述权益变动后,珠海植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你公司股份1.8亿股,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5.76%。我部对该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结合仲裁结果、协议相关条款,说明蔡小如相关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珠海植远提前终止表决权委托事宜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5条规定的情形,你公司是否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蔡小如与珠海植远是否存在潜在纠纷,相关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 1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