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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3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0号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月7日晚间,你公司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福米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拟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投资福米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共计30.33亿元,位于福州市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规划占地面积259277.1平方米,项目地块规划建筑面积456326.8平方米。该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29年,年均利润(税后)为3.62亿元,内部收益率(税后)达到12.06%。上述项目主要目标是引进包括主控模组及智慧显示终端和偏光片贴片在内的业务线,整合福米产业园现有偏光片、智能终端等环节,形成完整的光电显示产业链。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39%,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一步说明:

1、项目投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方的资金投入金额和比例、项目运营方式、收益分配相关安排等。

2、截至2021年9月30日,你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8.71亿元,短期借款金额为3.92亿元。请结合公司可使用货币资金金额、资产负债率、项目的资金支出安排、项目运营资金需求、资金筹措的具体方式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建设上述项目

的可行性,是否会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因资金筹措不足或者不及时导致上述项目建设延期或取消的风险;如有,请进行风险提示。

3、请结合可行性报告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内容,说明税后年均利润为3.62亿元的具体测算依据,假设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充分考虑了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测算结果是否合理。

4、你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视机主板、智能电子标签和智能设备,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5亿元、-6.22亿元、-17.43亿元。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等,进一步说明投资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原因,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性。

5、请说明项目正式运营前,是否需要取得有权部门批准,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6、请补充说明上述投资项目的筹划、论证过程,核查说明是否存在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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