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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海天丝路16.5%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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