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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9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20.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拟将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后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7、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拟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且未向第三方提供,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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