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江希和 王韧 王国涛 陈翔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