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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担保1,4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担保余额1,461万元,公司为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为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4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为 21,361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关于公司出售资产及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售资产及股权,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以增加流动性、增加收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和

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王韧 王国涛 江希和 陈翔

2020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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