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新沂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7号《关于新大纸业等四家单位土地出让金分配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厂区整体搬迁可获得政府补偿款8557.31万元;其中:公司已于2010年9月15日收到此项补偿款(搬迁综合补偿)5000万元;2011年6月30日收到补偿款(土地补偿)1000万元;2012年10月8日收到补偿款500万元;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补偿款300万元。
以上内容信息披露索引如下:
序号 | 公告标题 | 公告日期 | 公告编号 | 刊载媒体 |
1 |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 2011年7月5日 | 2011-029 |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 |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 2012年10月9日 | 2012-034 | |
3 |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 2013年2月22日 | 2013-003 |
2020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剩余的1757.31万元补偿款,届此由于厂区整体搬迁可获得政府补偿款8557.31万元已经全部收取完毕。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笔资金首先抵偿公司在搬迁过程中的各项损失,多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偿款对改善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具有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