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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丰: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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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或“公司”)转来贵部《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0号)及贵部监管员通知,我们对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询事项:2021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查封原因为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陕02财保1号,由宜君鼎盛杰作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和你公司名下的30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2)请你公司说明对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是否已及时计提预计负债,如未计提,请结合会计准则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蓝丰生化回复】方舟制药原系蓝丰生化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中西药口服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积极满足新一轮 GMP 认证的要求,方舟制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与宜君鼎盛杰作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君鼎盛”)于2016年10月23日签订了《投资建设-回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方舟制药新厂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主合同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亿元(以实际最终回购款为准);2017年3月29日,蓝丰生化、方舟制药与宜君鼎盛签订了《方舟制药新厂BT建设项目担保协议》(以下简称“担保协议”),蓝丰生化同意以人民币1.5亿元为上限为方舟制药向宜君鼎盛支付项目回购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主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一条第1.16款规定:“回购期指本BT项目(各单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根据第十四条第14.4款,双方约定回购价款的支付时间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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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回复出具日,BT项目土建工程尚未进行移交,方舟制药第三笔回购款项的支付条件并未具备。为了推进项目的实施,方舟制药实际已经向宜君鼎盛支付了1.21亿元的款项,远远超过了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节点应该支付的金额。根据担保协议,只有在方舟制药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对宜君鼎盛到期债务时,宜君鼎盛才有权要求蓝丰生化承担约定的连带担保责任。截止本回复出具日,由于宜君鼎盛并不具有要求方舟制药进一步支付回购款的权利,因此蓝丰生化对方舟制药BT项目回购款的保证责任尚未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综合以上事实,蓝丰生化管理层判断,截止本回复出具日,蓝丰生化对方舟制药BT项目回购款的保证责任尚未发生,预计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上述或有事项未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此外,方舟制药承诺:待BT项目达到移交状态时,方舟制药将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项目投资款的义务。蓝丰生化亦已与方舟制药现股东北京中钰雕龙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雕龙”)签订协议书,约定:在BT项目达到移交状态时,如果方舟制药不能按照BT项目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项目投资款的义务,从而导致蓝丰生化承担了保证责任,则中钰雕龙将赔偿蓝丰生化因承担该等保证责任而造成的损失。

(二)会计师意见

根据蓝丰生化前述回复,我们认为,蓝丰生化为方舟制药BT项目提供回购担保事项未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其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序号回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比例
1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20%
2本项目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30%
3本项目移交基准日后5日内45%
4移交后一年且取得产权登记后五日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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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 2月 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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