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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62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9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2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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