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 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9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19年半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 2019年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9年半年度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苏州镁馨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 应收账款 | 49.63 | 179.29 | 191.57 | 37.35 | 应收货款及租赁费 | 经营性占用 |
BOAMAX PHILIPPINES TECHNOLOGIES INC | 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38 | 1.38 | 代垫费用 | 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51.01 | 179.29 | 191.57 | 38.73 | - | - |
除上表所述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5日 | 10,000 | 4,000 | 1年 | 否 | 是 |
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5日 | 20,000 | 2,750 | 1年 | 否 | 是 |
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9月13日 | 20,000 | 20,000 | 4年 | 否 | 是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 3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 14,25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 5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26,750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新平________________
成志明 ________________
张 薇 ________________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