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宝馨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
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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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新平________________
赵增耀 ________________
于耀东 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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