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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宝馨科技股票代码:002514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汪敏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3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馨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在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2

第一节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宝馨科技/上市公司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汪敏夫妇陈东、汪敏
本次权益变动陈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22,12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2,944,500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29,841,270股,陈东先生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宝馨科技股份875,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宝馨科技股份1,000股;汪敏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2,355,631股。 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将其持有的96,590,70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7.43%)表决权不可单方撤销的无偿委托受让方行使。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陈东、汪敏、朱永福、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和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人民币万元/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东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138119790309****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方式0512-6672253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汪敏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2222319801105****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方式0512-6672253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三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敏女士系陈东先生的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汪敏女士与

陈东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的说明

最近三年以来,陈东先生一直担任宝馨科技全资子公司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执行董事职务,2015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宝馨科技董事长;汪敏女士2015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宝馨科技董事。截至目前,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提及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实施完毕,除本次已披露的协议转让股份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持有宝馨科技股份143,553,582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25.91%;拥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43,553,582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25.91%;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持有宝馨科技股份9,422,526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1.70%;拥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9,422,526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1.70%;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合计持有宝馨科技股份152,976,108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27.61%;拥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52,976,108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27.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持有宝馨科技股份89,523,812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16.16%;拥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0%;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持有宝馨科技股份7,066,895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1.28%;拥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0%;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合计持有宝馨科技股份96,590,707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

17.44%;拥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为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陈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143,553,58225.9189,523,81216.16
汪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9,422,5261.707,066,8951.28
合计:152,976,10827.6196,590,70717.4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情况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均价 (元/股)股数 (股)比例 (%)
股东名称变动情况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均价 (元/股)股数 (股)比例 (%)
陈东增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6-09-2911.467092875,0000.16
减持大宗交易2017-10-308.4411,080,0002.00
减持大宗交易2018-02-286.459,200,0001.66
减持大宗交易2018-03-026.451,840,0000.33
增持集中竞价2018-03-066.711,0000.000180494
减持集中竞价2018-03-066.7892,944,5000.53
减持协议转让按协议约定7.6029,841,2705.386
小计:54,029,770-
汪敏减持协议转让按协议约定7.602,355,6310.425
小计:2,355,631-
合计:56,385,401-

三、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表决权委托前本次表决权委托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表决权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表决权比例(%)
陈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89,523,81216.1616.1689,523,81216.160
汪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7,066,8951.281.287,066,8951.280
合计:96,590,70717.4417.4496,590,70717.440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第三大股东朱永福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与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陈东、汪敏、朱永福、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和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一:陈东

转让方一的一致行动人:汪敏转让方二:朱永福转让方二的一致行动人: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投资”)转让方一、转让方一的一致行动人、转让方二、转让方二的一致行动人合称转让方。受让方: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鉴于:

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2514,股票简称:宝馨科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54,034,264股。

2、转让方为标的公司股东,其中转让方一持有119,365,082股,持股比例约21.54%;转让方一的一致行动人持有9,422,526股,持股比例约1.70%;转让方二持有69,200,000股,持股比例约12.49%;转让方二的一致行动人持有2,225,854股,持股比例约0.40%。

3、受让方系由盐城市人民政府持股100%的国有企业。

4、各方均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并依法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所产生之一切法律责任。

5、转让方与受让方已经签署《陈东、汪敏、朱永福、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和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转让方拟转让其持有的9.03%股份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份。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股份转让价格

1.1每股股份的转让价格为?7.60元。

第二条 股份转让数量

转让方转让股份数量共计50,053,364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0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其中:

2.1转让方一转让其持有的29,841,270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5.386%);

2.2转让方一的一致行动人转让其持有的2,355,631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425%);

2.3转让方二转让其持有的17,300,000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3.12%);

2.4转让方二的一致行动人转让其持有的556,463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10%)。

第三条 标的股份过户及交割

3.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在获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

3.2转让方承诺合法合规转让上述股份数量,确保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不存在任何障碍,确保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及交割期限内,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出现无法交割过户之情形,转让方立即返还受让方支付的股份价款,并按照受让方已支付的价款和实际占用天数加计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向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4.1转让价款共计380,405,566.4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

支付转让方一人民币226,793,652.00元;支付转让方一的一致行动人人民币17,902,795.60元;支付转让方二人民币131,480,000.00元;支付转让方二的一致行动人人民币4,229,118.80元。

4.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登记办理完结之日起3日内,受让方结清转让对价款项。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5.1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生效:

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5.2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2.1本协议任何内容变更均需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5.2.2本协议未满足生效条件,协商变更后仍无法满足生效条件,双方同意签署书面解除协议,并无条件恢复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订前状态。

5.2.3本协议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不可分割,若《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随之调整;若《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出现双方同意下的解除,或被终止、被宣告无效等情形,本协议也随之解除、终止或失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本协议系在《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的正式协议,本协议有关条款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6.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上市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本协议一式拾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2019年12月30日与盐高新签署了《陈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三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1)委托方

委托方一:陈东

委托方二(委托方一的一致行动人):汪敏

(委托方一、委托方二合称为委托方)

(2)受托方

受托方: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6945497342住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振兴路1号法定代表人:徐金根

2、表决权委托

鉴于委托方已与受托方已签署《陈东、汪敏、朱永福、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和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经各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三、表决权委托3.1”约定,委托方合计将96,590,707股(占总股本比例17.43%,以下简称“委托股份”)股份表决权不可单方撤销的无偿委托受托方行使,并保证受托方获得占总股本26.46%的表决权。

3、表决权委托范围

(1)委托方同意将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唯一且全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亦同意接受委托。受托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受委托权利):

①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②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③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等事项而导致委托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加的,上述增加部分股份的权利,也将自动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受托方行使。

(3)若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双方将积极配合,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表决权委托期限及委托解除条件

(1)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之日终止。

(2)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转让委托股份表决权。若受托方同

意委托方向第三方转让委托股份的,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终止。

5、委托方式

(1)受托方可就本协议约定委托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受托方自身的意思,针对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进行表决。

(2)本协议期限内非因任一方的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上述表决权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受托方可自行投票,且无需委托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因监管机关需要,委托方应根据受托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受托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6、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如受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受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受托方利用委托方委托其行使的表决权作出有损委托方或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决议或行为的,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情况下,受托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权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

7、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在委托期限内,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外,未征得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可单方面撤销委托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受托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害委托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且该等行为已经或将要给相关方造成损失,或已被相关监管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并作出相应处罚。

8、委托权转让

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9、其他

(1)本协议自《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事宜过户登记完成起

生效。

(2)本协议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不可分割,若《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经双方一致协商,需要对其中内容做相应变更的,本协议内容也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做相应调整;若《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出现双方同意下的解除,或被终止、被宣告无效等情形,本协议也随之解除、终止或失效。

(3)委托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关于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陈东、汪敏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如下: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持有的宝馨科技76,488,054股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陈东本次受让广讯有限公司持有的宝馨科技2,700万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东、汪敏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东、汪敏夫妇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不增持宝馨科技的股份。2015年08月06日一年已履行完毕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陈东、汪敏股份锁定承诺所认购宝馨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14年10月20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宝馨科技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也不转让。在宝馨科技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经会计师审计确认交易对方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交易对方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可解锁。如交易对方未能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则应在履行完毕对宝馨科技的补偿义务后(包括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的补偿义务),剩余的股份可解锁。2014年10月20日三年已履行完毕

陈东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汪敏女士为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所持有宝馨科技股份办理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8,940,000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21.47%;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所持有宝馨科技股份办理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7,972,526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1.44%。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宝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3、关于陈东先生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成》(公告编号:2016-093)。

4、关于陈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和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2017-086)、《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013)、《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2018-014)。

5、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三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6、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7、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盐高新,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高新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30亿元,是盐城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盐高新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新路径,目前核心业务涵盖产业投资、新能源、园区运营、类金融、国际贸易等五大业务板块。盐高新充分运用政府、企业、市场三方面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做大产业投资,做强实体经营,做优金融服务,致力助推国家级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19年9月末,其资产总额495.91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

盐高新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良好发展前景的认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决策,力争提升上市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转让方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宝馨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上市公司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陈 东

汪 敏

2020年3月11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
股票简称宝馨科技股票代码0025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东、汪敏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陈东: 持股数量:143,553,582股,持股比例:25.91% 汪敏: 持股数量:9,422,526股,持股比例:1.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陈东: 持股数量:89,523,812股,持股比例:16.16% 汪敏: 持股数量:7,066,895股,持股比例: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东 汪 敏

2020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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