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6)。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名称:2019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东 先生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00,30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00,213,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42,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49%;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42,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49%;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42,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49%;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42,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49%;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49,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18%;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42,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49%;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42,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49%;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42,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49%;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表决,同意200,269,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446%;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69,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446%;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49,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18%;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22,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222,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陈思佳律师、孙兰丽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