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所聘任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就任、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生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