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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8,783.8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审计费用较上期没有增长。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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