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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或其他合规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非即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货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境外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依据所在国或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权限及审批

第八条 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财务总监、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超范围操作。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资金支付、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工作。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为:

1、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2、财务部应当综合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及其他外币汇率

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申请,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3、财务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4、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公司销售业务部门、采购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公司销售业务部门、采购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他未知风险。

第十五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方案,并及时上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部应保证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具体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第十七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亏损金额仍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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