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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交流,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祁兵先生的简历和其他相关情况,祁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祁兵先生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祁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洪建胜 黄韬 叶小杰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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