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减持股份
比例超过1%的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日发集团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13%。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万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日发集团 | 大宗交易 | 2021年9月16日 | 10.08 | 1,330 | 1.5413%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 38,076.9190 | 44.1267% | 36,746.9190 | 42.58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420.4648 | 22.5061% | 18,090.4648 | 20.964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656.4542 | 21.6207% | 18,656.4542 | 21.6207% |
二、 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日发集团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1,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13%,本次持股变动比例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日发集团、五都投资、吴捷 | |||||||
住所 | 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9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9月16日 | |||||||
股票简称 | 日发精机 | 股票代码 | 00252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1,330 | 1.5413 | ||||||
合 计 | 1,330 | 1.541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 38,076.9190 | 44.1267% | 36,746.9190 | 42.585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420.4648 | 22.5061% | 18,090.4648 | 20.96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656.4542 | 21.6207% | 18,656.4542 | 21.6207%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