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6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