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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齐峰新材股票代码:002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学峰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安宗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安东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李润生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李润泽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 16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附表 ...... 2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学峰、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
本报告书《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李学峰

姓名李学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194912******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李安宗

姓名李安宗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2401196912******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李安东

姓名李安东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3197209******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李润生

姓名李润生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199604******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李润泽

姓名李润泽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200006******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

1、李学峰

序号公司名称职务起止日期经营范围注册地产权关系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至今研发、生产及销售:家具和板材色彩饰面材料、装饰装修板材色彩饰面材料、强化地板的表层耐磨饰面材料、新型无纺布材料、食品用包装材料、电器用纸、高性能芳纶纤维及制品,货物进淄博市直接持有16.31%股权
出口
2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12月至今装饰原纸生产销售滨州市

2、李安宗

序号公司名称职务起止日期经营范围注册地产权关系
1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副经理2010年8月至今船用燃料油销售北京市直接持有齐峰新材0.35%股权

3、李安东

序号公司名称职务起止日期经营范围注册地产权关系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12月至今研发、生产及销售:家具和板材色彩饰面材料、装饰装修板材色彩饰面材料、强化地板的表层耐磨饰面材料、新型无纺布材料、食品用包装材料、电器用纸、高性能芳纶纤维及制品,货淄博市直接持有1.91%股权
物进出口
2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至今生产、销售纸张,货物进出口;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淄博市

4、李润生

序号公司名称职务起止日期经营范围注册地产权关系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12月至今研发、生产及销售:家具和板材色彩饰面材料、装饰装修板材色彩饰面材料、强化地板的表层耐磨饰面材料、新型无纺布材料、食品用包装材料、电器用纸、高性能芳纶纤维及制品,货物进出口淄博市直接持有5.69%股权

5、李润泽

李润泽未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直接持有齐峰新材3.14%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学峰、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齐峰新材股份外,李学峰、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未投资其他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学峰、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学峰、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未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学峰、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五人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李润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李润泽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谋求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要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17年12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合计增持18,400,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2%。2020年5月29日,李润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6,2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7%。

2017年12月27日至2020年5月29日,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合计增持24,680,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信息披露义务人种类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股权比例(%)持股数量(股)股权比例(%)
1李学峰人民币普通股80,695,96516.31%80,695,96516.31%
2李安宗人民币普通股1,756,0640.35%1,756,0640.35%
3李安东人民币普通股9,472,8991.91%9,472,8991.91%
4李润生人民币普通股28,145,8555.69%28,145,8555.69%
5李润泽人民币普通股9,250,9951.87%15,530,9953.14%
合计129,321,77826.13%135,601,77827.40%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李润泽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齐峰新材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用于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具体计划或安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润泽:

时间交易方式买卖方向交易数量 (股)交易均价 (元/股)占总股本比例
2020.5.28二级市场买入4,600,3615.2390.93%
2020.5.29二级市场买入6,280,0005.4691.2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无。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三)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学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安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安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润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润泽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学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安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安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润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润泽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股票代码002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学峰、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9,321,778股 持股比例:26.1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变动数量:6,280,000股 持股变动比例:1.27%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是 √ 否 □
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学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安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安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润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润泽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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