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对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欧木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章程内容 |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张,货物进出口。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张。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非织造新材料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1.8万吨/年非织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