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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合法合规有效运作。且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各自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供应部、动力部、设备部、办公室、财务部、证券部、装饰原纸销售部、壁纸原纸销售部、国际业务部、技术部、品管部、安全环保部、自动化技术中心、审计部、三个原纸生产部、新产品研发部、政策研究室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发展战略

公司管理层综合分析公司内外部资源环境状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 2020年为“品质提升年”,紧紧围绕“品种转型、用户升级、苦练内功、由大变强”的总体思路。通过扩大对其他特种纸及其衍生行业的研发和投资,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公司产品转型升级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充分发挥行业龙头的带动作用,有效提高企业整体布局,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运营架构,并通过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方式予以逐级分解落实;公司管理层采用稳健、谨慎的态度对待经营风险、选择会计政策和做出会计估计,营造了良好的控制环境。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和退出等管理要求和制度。公司始终坚持“谁拥有人才,谁就拥有未来”的用人理念,始终以人为本,注重发挥人的潜能,尊重人的个性,努力为员工创造实现自我、充分展示个人才华的工作环境。

4.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有效地履行了各项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参加社会帮扶及捐赠活动,向临淄红十字会捐献200万元现金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走访困难员工,为他们送去奖励与物资。公司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已任,不仅认真履行对股东、员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努力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公司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公司和周边社区的和谐发展,

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5.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公司确定了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培养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员工树立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通过《齐峰简报》大力宣传企业文化,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6.资金活动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梳理货币资金业务流程,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货币资金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遵循现金、银行账户、票据、印鉴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的货币资金安全;完善货币资金信息的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7.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详细规定,确保了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和专款专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8.重大投资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均有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对于重大投资、收购资产的审批权限,并规定了各自的审议程序。

9.采购业务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了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付款、采购

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堵塞了采购供应环节的漏洞,有效降低了采购风险。采购部按照生产部门提供的采购清单实施采购。公司通过优质筛选,建立了一批稳定合作的原材料供应商,公司选择企业规模大,资金实力强,合作信誉好,风险自控能力强的企业为供应商,为提高进货品质,降低进货成本提供了保证。

10.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各项实物资产建立台账进行记录、保管,坚持进行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同时,公司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定期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合理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估计损失。

11.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通过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业务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与控制,确定了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了不相容职位相分离,与公司的销售实际情况相一致,提高了销售工作的效率,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12.研究与开发

公司制定了科技研发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公司从研发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验收、专利申请、成果保护及保密等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办法,有效规避了研发活动风险。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市场开拓情况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工艺研发和产品开发计划,强化工艺研发和产品开发过程管理,规范工艺研发和产品开发等行为,促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成果的有效利用。

13.工程项目

公司规范、完善了工程预算、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流程,对在建工程的立项、审批、建设,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安装、管理、处置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14.内部检查、监督

公司已形成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三级内部检查、监督机制。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审计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并有效监督。总经理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控相关工作及制度执行情况。各部门对各职能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各岗位按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开展工作。

15.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证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平和公允性,有效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对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回避和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作用和保荐机构的监督,加强对关联交易的

内部控制,保障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16.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的范围、责任人以及相关的责任,使得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得到有效的管理。

17.财务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为控制财务收支、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本会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拉制,规范了公司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了财务核算体系,真实完整地提供公司的会计信息,保证了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公司根据《会计法》等建立较为完备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建立了与财务会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部在货币资金、费用、收入确认、固定资产、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均按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财务信息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董事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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