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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0,954,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0,952,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92,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91,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即通过。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54,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1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王亚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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