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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3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该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截至2020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74名、注册会计师415名、从业人员总数130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9人。

2.业务规模

上会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9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9亿元。2020年度上会为3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上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4.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8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素霞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7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桑娅

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韩赟云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现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会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与上会协商后确定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 6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大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大信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上会与大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62万元。上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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