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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与大信友好协商,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 62万元。上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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