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永东)
本人(谭永东)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客观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本人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了2次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履职水平,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特别是涉及中小股东利益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思考为前提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 |||
序号 | 公告时间 | 审议议案 | 意见结果 |
1 | 2021年4月24日 |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 2021年12月17日 |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序号 | 时间 | 议案 | 意见类型 |
1 | 2021年3月11日 | 《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1年4月24日 |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
《高级管理人员2020-2021年度薪酬报告》 | 同意 | ||
《董事、监事2020-2021年度薪酬报告》 | 同意 | ||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
3 | 2021年8月28日 |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 同意 |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同意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同意 | ||
4 | 2021年11月22日 | 《关于出售部分金融资产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1年12月21日 |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形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流,就公司技术开发和智能制造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建议,与公司技术部、数字化研发中心中研发人员就行业前沿技术进行座谈。任职期间,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重点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发展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全面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永东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