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对营业范围有特殊要求,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表如下:
原制度 | 修订后 |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门、桥式起重机、臂架式起重机、电解铝、碳素多功能机组等专用物料搬运起重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电解阴极板、矿山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装备、港口码头装备、铁路货场装备、智能化装备的设计、制造、销售、租 赁、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及相关系统软件的设计、研发;造雪机设备、滑雪场机械设备配件销售及滑雪场设计服务;智能立体停车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制造、 安装、销售,停车服务及物业管理;风力动力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压力容器、建筑 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等中大型钢结构的制造、销售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及技 术服务;机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门、桥式起重机、臂架式起重机、电解铝、碳素多功能机组等专用物料搬运起重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电解阴极板、矿山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装备、港口码头装备、铁路货场装备、智能化装备的设计、制造、销售、租 赁、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及相关系统软件的设计、研发;造雪机设备、滑雪场机械设备配件销售及滑雪场设计服务;智能立体停车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制造、 安装、销售,停车服务及物业管理;风力动力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压力容器、建筑 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等中大型钢结构的制造、销售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
电一体化产品及零配件的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批零兼营、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及技 术服务;机电一体化产品及零配件的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批零兼营、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 2-5 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 2-5 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