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一致,公司除为供应链客户提供担保以为的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为102,608.3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43%,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67,642.2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63%。对外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目前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杨 艳 易宏举 谭永东 周奇才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