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为1,462,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3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2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其中网下配售450万股。网下配售股票已于2011年3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778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
201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4月27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8,076万股。
201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已于2012年5月15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8,076万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1,691.20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5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已于201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预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21,691.20万股,增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到26,491.20万股。2013年5月16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49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已于2013年5月28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6,491.20万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50,333.28万股。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于2019年7月1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2,396,791股,实施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15,729,591股。截止到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15,729,591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2,965,301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任光正集团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均承诺 | 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光正集团股份,自光正集团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在光正集团任职期间,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光正集团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集团的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 |
2、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回购的情况。
3、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2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462,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人数为法人单位一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462,905 | 1,462,905 | |
合 计 | 1,462,905 | 1,462,905 |
相关说明:
(1)根据前述的相关承诺,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在光正集团任职期间,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光正集团的限售股份将分4年每年按25%(含转增、送红股)申请解除限售。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离职后半年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集团的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限售股份的25%(含转增、送红股)。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要求继续履行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