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
因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